丰都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都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的
通 知
丰都府办〔2024〕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丰都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突出时效性和针对性,结合“十四五”相关规划要求,实施我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调整,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建立与我县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原则
(一)坚持底线约束。坚持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的底线,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
(二)强化空间管控。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管理目标,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三)突出分类准入。聚焦生态环境特征、目标和问题,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维度,差异化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二、调整结果
(一)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调整情况,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调整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分区分类实施精细化管控。优先保护单元突出系统性保护,保持空间格局基本稳定,部分单元按照优化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予以整合;重点管控单元突出精细化管理,空间格局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部分单元根据产业园区和城镇开发边界进行细化;一般管控单元保持基本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预留空间。调整后,全县国土空间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划分为26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4个,面积占比35.7%;重点管控单元9个,面积占比18.3%;一般管控单元3个,面积占比46.0%。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结果。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保持一定的延续性,维持层级框架不变,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核心,实施差异化管理,突出三峡库区生态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坚守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空间红线,严格沿江产业准入;合理开发长江南岸旅游、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减少挤占生态空间;持续推进长江北岸碧溪河流域整治。调整后,全县总体管控要求共16条。
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在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乡等环境管理中,应用在服务我县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方面,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底线约束和决策支持作用,推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工业园区管理、用地审批、项目建设等的应用,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附件:1.重庆市丰都县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分布图(2023年)
2.重庆市丰都县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统计表(2023年)
3.重庆市丰都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管控要求(2023年)
附件1
附件2
重庆市丰都县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统计表(2023年)
环境管控单元 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环境管控单元 分类 |
ZH50023010001 |
丰都县包鸾镇弹子台水库丰都县自来水公司水源 |
优先保护单元1 |
ZH50023010002 |
重庆南天湖市级自然保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2 |
ZH50023010003 |
丰都龙河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3 |
ZH50023010004 |
重庆双桂山国家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4 |
ZH50023010005 |
重庆市峰顶寺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5 |
ZH50023010006 |
重庆市世坪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6 |
ZH50023010007 |
重庆龙河国家湿地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7 |
ZH50023010008 |
丰都县生态保护红线 |
优先保护单元8 |
ZH50023010009 |
名山风景名胜区 |
优先保护单元9 |
ZH50023010010 |
丰都县一般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维护 |
优先保护单元10 |
ZH50023010011 |
丰都县一般生态空间-水土保持 |
优先保护单元11 |
ZH50023010012 |
丰都县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 |
优先保护单元12 |
ZH50023010013 |
丰都县一般生态空间-水土流失 |
优先保护单元13 |
ZH50023010014 |
丰都县一般生态空间-石漠化 |
优先保护单元14 |
ZH50023020001 |
丰都县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城区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1 |
ZH50023020002 |
丰都县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水天坪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3 |
ZH50023020003 |
丰都县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玉溪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3 |
ZH50023020004 |
丰都县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镇江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4 |
ZH50023020005 |
丰都县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湛普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5 |
ZH50023020006 |
丰都县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南天湖(厢坝)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6 |
ZH50023020007 |
丰都县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其他镇域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7 |
ZH50023020008 |
丰都县重点管控单元-碧溪河斑竹 |
重点管控单元8 |
ZH50023020009 |
丰都县重点管控单元-长江苏家丰都段 |
重点管控单元9 |
ZH50023030001 |
丰都县一般管控单元-赤溪河高跳蹬 |
一般管控单元1 |
ZH50023030002 |
丰都县一般管控单元-龙河安宁 |
一般管控单元2 |
ZH50023030003 |
丰都县一般管控单元-渠溪河木瓜洞 |
一般管控单元3 |
附件3
重庆市丰都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管控要求(2023年)
管控类型 |
总体管控要求 |
空间布局约束 |
第一条 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和第七条。 |
第二条 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对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坚决不予准入。除在安全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集聚区,不得在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扩建)工业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应当进入全市统一布局的化工产业集聚区;鼓励现有工业项目、化工项目分别搬入工业集聚区、化工产业集聚区。 | |
第三条 与敏感用地(居住、教育、医疗)相邻的工业地块严格控制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所列大气环境污染物以及《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剧毒物质的项目建设,建设涉及恶臭异味物质等易扰民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应进行严格论证。涉及环境防护距离的工业企业或项目应通过选址或调整布局原则上将环境防护距离控制在园区边界或用地红线内,提前合理规划项目地块布置、预防环境风险。 | |
第四条 禁止在长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纸浆制造、印染等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 | |
第五条 推进三峡库区消落带湿地保护与恢复,按照保留保护区、生态修复区和工程治理区,对三峡库区消落区实行分区保护和多级治理。 | |
第六条 长江防洪标准水位或者防洪护岸工程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外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内尚未建设的区域应当控制不少于五十米的绿化缓冲带,非城镇建设用地区域应当控制不少于一百米的绿化缓冲带。长江一级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外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内尚未建设的区域应当控制不少于三十米的绿化缓冲带,非城镇建设用地区域应当控制不少于一百米的绿化缓冲带。长江的二级、三级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外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内尚未建设的区域应当控制不少于十米的绿化缓冲带。绿化缓冲带内应当保持原有的状况和自然形态,原则上应当为绿地,除护岸工程、市政设施等必要的建设外,禁止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对已有人为破坏的应当进行生态修复。 | |
第七条 旅游开发建设规模和旅游活动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的生态环境承载力,旅游区内人工景点与服务设施的性质、布局、规模、体量、高度、造型、用材、质感及色彩等应与自然景观和当地的历史文化相协调,不得建设降低景观相容性或破坏景观的项目。 | |
污染物排放控制 |
第八条 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 |
第九条 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到2025年,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A标排放标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日处理规模100吨以上的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不得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B标排放标准。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及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体系,提高污水收集率。对现有截留制排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针对无法彻底雨污分流的老城区,尊重现实合理保留截留制区域,提高截留倍数;对新建的排水管网,全部按照雨污分流模式实施建设。 | |
第十条 以碧溪河流域(丰都段)城镇生活源、榨菜废水、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推进碧溪河流域达标整治。加快沿线场镇、撤并场镇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加强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维护;加强榨菜初加工废水“水随菜走”规范处置监管,推进榨菜废水配套处理设施技术改造或建设;推广畜禽养殖清洁生产工艺,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碧溪河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 | |
第十一条 强化以南天湖度假区为主的旅游水污染防治,结合开发时序推进与规划城市及康养避暑服务人口规模相匹配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积极推广中水回用。 | |
环境风险防控 |
第十二条 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第十三条 丰都工业园区各组团加快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并严格执行,加快玉溪组团、镇江组团集中应急事故池、临江拦截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及时更新、修订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报告并完成备案;工业组团内的项目对水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建立车间、工厂和集聚区三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严控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防事故废水进入长江。 | |
资源利用效率 |
第十四条 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第十五条 规范岸线利用,加强岸线生态保护修复。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按照《重庆港总体规划修编》,对现有散小码头进行整合提升,强化布局要求,落实污染防控措施;推进长江滨江地带岸线综合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岸线生态服务功能。 | |
第十六条 强化农业节水增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档升级农田水利设施,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