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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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高家镇政府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丰都府发〔2021〕14号)文件的决定

丰都府发〔20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高家镇政府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丰都府发〔2021〕14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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