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628/2024-00047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复〔2024〕19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复议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司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7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628/2024-00047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复〔2024〕19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复议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7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丰都府复〔2024〕19号)
申请人:魏强,男,198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被申请人: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东段1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0MB19180751。
法定代表人:李兴才,局长。
魏强对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作丰市监不立〔2024〕3-27-2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魏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