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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628/2024-00047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复〔2024〕19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7 [ 发布日期 ] 2024-05-17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628/2024-00047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复〔2024〕19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5-17
[ 发布日期 ] 2024-05-17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丰都府复〔2024〕19号)

申请人:魏强,男,198110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被申请人: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东段1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0MB19180751

法定代表人:李兴才,局长。

魏强对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作丰市监不立〔20243272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魏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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